在弗洛伊德心理学派看来,梦是有科学性的,但是弗洛伊德在解释这些观点的时候却将梦脱离了科学的范畴。比如,他在研究梦的时候将人脑白天和晚上的活动差异作为前提,把“有意识”和“无意识”看成相对立的两面,梦所遵循的规律则与白天的思维规律截然不同。这些观点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。
原始人和古代哲学家在处理思想概念问题时,总是习惯于把它们放在两个极端进行研究,认为它们是完全对立的。在神经官能症人群中,这种简单对立或二元思维最为明显。这些人普遍认为左右、男女、冷热、轻重、强弱是相互矛盾的。但是从科学的角度讲,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,并非对立。它们就像尺子上的刻度,只是按照相对的位置进行排列。好与坏、正常与不正常当然也不是对立的。那么,把清醒和睡眠、白天的思维和梦中的思维完全对立,当然也就不正确了。
弗洛伊德的另一观点认为,应该将梦放在性的背景下进行研究。这一观点同样把人们的正常活动与梦境相分离。我们可以假设这种观点正确,那么梦自然就不是整个性格的表达了,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。弗洛伊德学派的人也认为这种观点欠妥当,但是弗洛伊德自己则认为在梦中还会有一种寻死的愿望。也许这种观点有其正确性。然而之前我们提到,梦的目的之一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,这也表明了对个人能力的不自信。据此来说,弗洛伊德的观点过于隐晦,他无法让我们探寻人的整体性格是如何通过梦境反映出来的,并且梦好像完全脱离的现实的生活。不过,在弗洛伊德的观点中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。比如,梦的内容并不是最重要的,重要的是它身后潜藏的思想,这一点对我们很有用处。在个体心理学中,我们也有类似的观点。弗洛伊德忽视了科学心理学的前提——认识性格的关联性以及个体的思想、言行的一致性。
在弗洛伊德对梦境解析的几大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遗漏。“我们为什么会做梦?做梦的目的又是什么?”弗洛伊德学派说:“是为了满足没有实现的愿望。”然而这一回答并不是通用的。比如,我们没有做梦,我们的梦被忘掉了,我们做了一个无法解释的梦,那么这些情况下又怎样去满足自己呢?梦会发生在任何人身上,但是却没有人可以理解。那么我们做的梦又会给我们提供什么乐趣呢?如果将梦中的生活与日常生活分开,梦也仅会在梦中满足我们的愿望,我们也许就会明白做梦的意义了。可是,如果这种观点正确,就无法将梦和人的性格相联系了;梦对于醒着的人来说,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。
从科学角度来讲,人在做梦的时候和在清醒的时候是同一个人,并且做梦的目的也是和此人的性格相一致的。但是,只有一类人,我们无法将他在梦中想实现的愿望和他现实的性格相联系,那就是被惯坏的孩子。他们会常常问:“我怎样做才能让愿望得到满足?我可以从生活中得到什么?”这种人会在梦里寻找想要的东西。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弗洛伊德的观点就会发现,他所讲的只是被惯坏的孩子的心理,他们认为自己的本性不容置疑,认为其他人都没有存在的必要,他们也常这样问:“我为什么要爱周围的人?难道他们爱我吗?”
心理学分析学派对被惯坏的孩子进行了细致的研究。但是他们对满足感的追求只是所有追求的千万分之一,这并不是他们全部性格的表现。如果我们真正了解了梦的目的,也就知道令人费解的梦和被遗忘的梦的目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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